合作案例 建筑节能 昌硕街道云鸿路南侧、天荒坪路西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昌硕街道云鸿路南侧、天荒坪路西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联泰科技 2023-09-08


  效果图

  一、建筑设计概况

  项目名称:昌硕街道云鸿路南侧、天荒坪路西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含配套公建)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中心城区,核心商圈内,为安吉县在售项目和待出让地块最中心区域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为45865.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3569.7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61398.00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2998.65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为39173.05平方米。容积率为1.50,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机动车停车位616个。

  二、项目主要节能措施

  1、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

  本工程外墙采用“反射隔热涂料+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内保温形式、“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060级)”外保温形式;屋面采用“挤塑聚苯板(XPS)”保温,倒置式保温形式;外窗采用“隔热铝合金窗 29mm隔热条(5中透双银Low-E+12Ar+5暖边)”,外窗气密性等级为7级;凸窗类型采用“金属隔热窗框70系列内平开隔热铝合金窗(5+12A+5+12A+5Low-E)”,气密性等级为7级;架空楼板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板Ⅰ型”外保温形式。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满足《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和《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的相关要求,并满足围护结构主要部位在国家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上提高10%,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强制要求。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风。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建筑的主要朝向为南偏西20.29度,部分排屋为正南北朝向,处于浙江省有利朝向范围内,过渡季节可有效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

  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其有效通气换气面积不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玻璃幕墙每个开间设置可开启部分,达不到的部分设置机械通风。

  建筑外窗气密性不低于7级,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

  2、结构专业节材设计

  结构:

  本项目采用钢结构设计,粱板柱和屋面均大量运用了高强钢材,采用高强钢筋,钢筋钢材的选用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基本经济合理。主要结构材料采用商品混凝土,采用预拌砂浆,采用HRB400高强钢筋,地上填充墙采用轻质自保温墙体,采用装配式预制构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空调板等)。

  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结构材料。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部分,400MPa 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占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主要结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砂浆、填充墙等均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混凝土:

  主楼单体墙柱采用C40~C30等级混凝土,粱板采用C35~C30等级混凝土,排屋采用C30等级混凝土。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根据荷载选用合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明确了混凝土结构材料的耐久性要求,明确了混凝土的防水和抗渗要求,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基本经济合理。

  主要结构材料:

  钢筋采用HPB300,HRB400,受力钢筋均采用HRB400级钢筋。型钢、钢板、钢管采用Q235B。混凝土钢板连梁内钢材:Q355B。焊条采用E43等(用于HPB300级钢筋),E55(用于HRB400级钢筋)。受力钢筋均采用高强钢筋,钢筋钢材和焊条的选用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基本经济合理。

  3、暖通专业节能设计

  本工程单体住宅内拟采用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VRF系统),客户自行购置安装,自行控制,由本专业配合建筑预留室外机位及入户套管,电气预留电量,给排水预留冷凝水排放位置。

  房间空调器所采用的产品应取得中标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能效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中2级的要求。室外机安装要求满足DB33/1092-2021要求,通风散热良好。

  面积较小的物业经营用房、配套用房采用分体空调,客户自行购置安装,自行控制。对于服务用房等房间面积较大的房间预留一拖多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客户自行购置安装。值班室、消控室、电梯机房设分体空调。

  4、给排水专业节能设计

  本工程低区供水充分利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加压低、高区采用无负压加压泵组分区供水,充分利用自来水管网原有的压力。给水系统设计基本满足现行规范的节能要求,充分利用市政给水压力。给水分区及用水点水压控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规定,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水表设置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第7.2.11条的要求。

  给水按用途、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水表计量。住宅采用一户一表计量,住宅水表均采用远传水表及远传抄表系统。住宅用水、配套公建用水、消防水池水箱补水、市政直供消火栓等不同性质用水分水表计量。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并设置单独用水计量装置。

  可再生能源利用:全体住户设置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供热水,采用分体式空气源设备,额定输入功率826W水箱容积150L,电加热功率1500W。本工程热水系统合理,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标准》DBJ33/T 1105-2022、《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选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按绿建要求用水效率等级需要达到2级。所有卫生器具的给水及排水五金配件均采用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14)标准的用水器具。

  所有水泵选型采用耗电量小噪声低的产品,其效率不应低于《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5、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节能设计

  本工程在地上一层设公用变电所3座、专变2座,共设置8台1000KVA和2台800KVA的SCB15型变压器,容量配置基本合理,负载率均不大于85%,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4.3.2条要求,从而减少电缆负荷损耗。供电电源设计合理。

  本项目光源、镇流器的能效满足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选用的照明产品频闪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该项目主要场所的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要求达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的规定的限值。

  走廊、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场所采用红外感应、延时控制等控制方式;设备机房、商业照明等房间内的灯具就地设置开关进行控制;户内采用就地普通翘板开关控制;汽车坡道照明采用单独控制方式;汽车库根据使用特点和时段采取分区、分时控制方式,并采用隔灯控制方式;走廊、电梯前室、楼梯间及公共部位的灯光控制采取定时控制、集中控制及红外感应控制等方式;在3#和4#单体的夹层各设置3个采光井采光,充分利用天然光,节约用电能耗。

  各水泵、风机选用的电动机其能效值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中的节能评价值要求;按各专业工艺控制要求,部分电动机采用了变频调速方式,电机、水泵的选型、控制方式合理,满足节能降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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